美国的政治体制简单地说是民主政治,进一步说是三权分立式的民主政治。美国有两个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一个偏保守,一个偏自由。200多年以来美国政治很难出现第三种势力,老布什曾经做过第三党的尝试,但是失败。美国人已经习惯由自由和保守两个左右极端来代表自己的观点,很少有人认同中庸的立场。
在两个政党的基础上,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三权是指总统为代表的政府的行政权力,(同时总统也是军队的最高领导);国会(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代表的立法权力。联邦最高法院代表的司法权。
200多年前美国先贤在设计国家政体的时候,就希望三权分立,并且三权制约,当然在制约的过程中也有合作。

美国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力由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和总统的一系列事务顾问为基本班底,掌握美国的行政和外交权利。当然行政权力只是联邦政府的,各州还有各州的州长和政府。联邦政府对州政府并不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美国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每州两个名额,无论州的大小,名额都是一样的,由本州选民选举产生,任期是六年,可以无限连任;众议院是按照人口比例,由本州选民选举产生,人口多的州,众议院名额也多,但总数是435名,这是定死的,无论人口如何增长,总数不变。任期是两年,可以无限连任。
参议院偏重人事的权利,众议院偏重钱的权利。这样的设计既保证了州与州之间地位的平等,也保证了人口多的州和人口少的州有一定的权力区别。同时众议院任期短,每年都会面临第二年的选举,所以众议院议员更会接近选民,考虑的更多的是选民所考虑的问题。参议院任期长,六年时间不用考虑选举,议员们可以解开选举的束缚,考虑国家更为长久的问题。这样设计也是希望既有人埋头拉车,也有人抬头看路。
因为议员连任不受限制,很多议员在国会十几二十年,资历非常深,政治影响力非常大,从政经验丰富,这些都是政坛老将,而这些老将既是国之栋梁也是老谋深算的政治老手,连总统都要敬畏三分。

所有的议员,无论是参议院还是众议院都有党派归属,在投票表决时,既听从自己的党派的要求,也听从选民主流民意的要求,如果这两者有矛盾,在即将选举的时候,议员为了能够连任,就可能背叛党派,而顺从选民,这时就需要党鞭的出现,来做工作,做利益交换,统一党内声音。
参众两院合起来称为国会,对所有的立法、预算进行表决,总统的任何对法律的调整都要经过国会的表决,国会不同意,总统也无可奈何。议员们也可以自行联名发起对法律的修改,如果通过,就要交给总统签字,当然总统有否决权,但是三分之二的议员如果都同意,对总统的否决还有否决权。当总统和国会相持不下的时候,就需要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来判决。
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一共9名,为的是关键问题的投票中能有结果。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后,终身任职。一方面来说,总统是四年一选、八年一换,而大法官是终身制,很多大法官不是本届总统提名的,另一方面即使是本届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一旦就职,只对法律、历史和本人的声誉负责。对总统和国会都没有依赖关系。这样的制度安排是为了体现制衡。


另外,大法官不是民众投票产生的,这么设计的原因是: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很多对得起历史的判决和当时民众的期望并不一样,也就是说不能由舆论绑架法律,所以大法官的产生和公众没有关系,是由最高行政长官:总统,根据一个大法官寻找机构的建议来提名的。再由国会进行面对面的质询,考核其能力,最终任命。大法官最重视的是每次判案的判词和判决,因为这些将载入历史。大法官不对任何人和机构负责,包括公众,只对历史负责。
除了三权分立,美国政体第二个特点就是地方和中央之间的关系。美国基本上是一个地方政治。几乎所有的事情都由各州自己说了算,包括法律。当然如果州的法律和宪法冲突,联邦政府和联邦最高法院是有权力干预的,除此以外联邦政府基本没什么干涉的权力。所以在美国就有很多奇怪的事情发生,比如说一个人殴打了州长,那么他就要按照本州的法律来判刑,如果他殴打了一个邮递员,那么就要按照联邦的法律来判刑,因为邮递员是联邦政府的的雇员,属于联邦政府法律管辖下。
大多数情况下,联邦的法律是一个基础,比如最低工资标准,联邦的全国标准最低,各州可以制定高于联邦标准的本州标准,但是不能低于联邦标准。

总之呢,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为了制衡官员权利、保证选民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内耗,总统和国会的斗争导致联邦政府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上多次因为预算通不过而关门歇业。但是这样的制度也最大程度的保证了每一个选民的意愿能够尽可能多的体现在国家决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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