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创业者的乐园,无数外国移民在美创业成功,实现美国梦。但是美国移民法对外国非移民身份人士工作许可的限制经常困扰着许多持有F-1和H1B身份的人士(本文议题也适应于其他大多数非移民身份)。
那么,持有F1和H1B的外籍人士可以创业开公司吗?答案是一分为二。其一,一个持有F1和H1B的外籍人士可以请律师或会计师帮助注册公司,也可以拥有公司的股份。但是这只限于非常有限的与律师会计师讨论设立公司事项问题的操作。其二,一旦公司设立,除非持有移民局批准的工作许可,F-1和H1B的外籍人士是不可以运作公司的。否则,就会涉嫌或被判定是未经许可的工作(Unauthorized employment),即非法工作。一般而言,如果参与公司的财务银行账户设立,参与公司的经常性的招聘过程,参与日常决策,签发公司合同,参与谈判,签发公司支票,与公司客户进行交流,代表公司参与会展, 以及更直接地从事业务工作等,都有可能被认定是未经许可的工作行为。值得一提的是,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拿钱就不是非法打工.  其实, 是否获得工作报酬并不是认定非法工作的必要条件,但有可能是导致非法工作调查的一个诱导因素和认定证据之一。只要有证明非法工作的其他事实证据, 不拿钱也可被认定为非法工作。
另一个最现实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移民局或其他移民执法部门可能发现有非法工作的情况,比较常见的是在移民申请过程中。在移民申请时, 移民局要审查个人税收情况, 在税表上体现的与非移民身份不对称的收入(甚至是红利所得)都有可能引起移民局怀疑,可能要求解释分红公司的运作情况。其次,进出海关的时候,也曾有海关官员在开包检查个人随身物品时发现外籍人士有与其非移民身份不符的名片或公司交易文件(如合同或公司支票等),引发怀疑和调查,可能被认定为在美进行未经许可工作。另外,在移民申请填表时,要求报告过去5年工作情况,这有可能使申请者处在一个尴尬地位。如果报告未经许可的工作,可能被发现非法工作。如果不如实填写,又有可能被认为错误陈述,导致更大不良后果。
那么,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未经许可工作情况,现在该怎么办呢?首先应马上请教律师,以免后果进一步恶化。在法律上,还是有些救济条款可能挽回不必要的后果。譬如,在通过某些类别工作类移民中,法律上有180天的非法工作宽限期;另外,某些情况下,通过出入境,有可能重新符合移民资格。但是,在没有100%清楚法律规定前,切不可作任何行动。
有没有在F-1或H1B期间创业成功又不违反移民法的情况?我们见过非常 成功的客户。该客户在F-1本科毕业后的OPT期间利用工作许可开设并运作一家网络交易平台公司,在第一个OPT结束时,已小有规模(约有5名员工),并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管理体制,雇佣有工作许可的人士担任公司的管理职位。在OPT结束后,回到了学校念硕士学位,在硕士期间由公司团队运作,自己仅以股东身份参与极个别会议,公司日常决策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在硕士毕业后,又获得第二个OPT,全身心投入公司运作,并且由公司提出H1B申请,在H1B申请中该客户要求明确声明受益人(F-1股东)是公司的100%股东.  我们律师又用有力的公司运作文件, 证明该公司管理运作已经完全正规化, 已远非简单的个人自我雇佣。递件后, 移民局一次性批准了该案,因为在法律上,由于公司的运作规模和管理结构的完善,公司符合了移民法上申请雇主的规定, 受益人拥有股权并不是H-1B的法律障碍。
但是,要提醒大家的是,在通过公司支持的劳工证PERM类绿卡程序中,外籍受益人拥有股权是必遭Audit(稽查),也极有可能被拒绝。因为外籍受益人拥有股份可能影响公司的招聘决定, 导致公司无法做出善意的招聘美国工人的决定,从而没有达到PERM程序要求优先给与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机会的法律规定。
对于H-1B持有者,投资参股其他公司股权并不违法, 如果参股公司在其他人管理经营下壮大后,也有可能帮助H-1B持有者申请H-1B转换雇主,实现合法为其参股公司工作的目的,甚至可以保持原H-1B,而在自己参股的公司中申请一个兼职工作H-1B(CONCURRENT H-1B)。
结语: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被许多H-1B、F-1持有者的创业精神所感动,但也经常见到一些因没有精心计划而违反移民法规定的痛心现象。因此,我们建议有雄心大志的创业人士在充分了解法律,精心策划后再作行动。上文中所述的那位F-1/OPT成功创业的人士在H-1B申请时,听取了律师对法律的分析后,坚持要声明100%股权情况,因为他知道拥有股权并非H-1B障碍,同时,他说:“我预计几年后公司要么上市,要么就会被高价兼并,我必须有100%的披露,以免今后有不必要的法律问题。”好一派豪言壮语,因为他知道法律站在他这边。
周健律师([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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