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是垄断财团操纵的吗?
美国的选举,由于政治现金的严格限制,每次筹集的政治捐款,75%来自小额捐款人平均5-10美元一份的堆积。因此,大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对于选举可以造成影响,但不是决定性的。
美国禁止企业搞行业垄断。国会里也没有类似中石化代表团之类为垄断企业专设的席位。
因此,所谓垄断财团控制美国政治,是一个广泛存在于某些国家政治教科书,但并不符合美国社会生活现实的抽象概念。
美国选举是不是金钱说了算?
这个说法非常偏颇,并不符合美国的政治现实。
不可否认,一个候选人如果其政纲有更多人支持,那么,他更加容易筹到竞选捐款。
但是,钱多成为候选人负担的例子也屡见不鲜。
今年的中期选举。在党内初选中,来自弗吉尼亚名不见经传的大学教授,戴维布拉特,筹集了20万美金。对阵共和党党鞭埃里克坎特。坎特是共和党老将。人脉宽广。手里的竞选经费在500万美金以上。坎特的金主当中有美国著名私募大亨,黒石,和华尔街巨掣高盛的高级职员。布拉特却只有一些乡亲给他筹钱。
筹集了20万美金,打败竞选经费高达500万美金,长期担任共和党党鞭的大学教授,戴维布拉特。
被戴维布拉特击败的共和党党鞭埃里克坎特。
辩才无碍的布拉特巧妙利用坎特金主的身份展开进攻。他要所有听众每人转告50个人,坎特不代表他们,他代表着华尔街金主们的利益。那些在高盛黒石兴风作浪的人,都因为坎特这样的政客保护,才可以为祸美国经济而逍遥法外。自己才是人民的代表。
选举结果,财大气粗的坎特惨败。教授战胜了财主。这样的例子,每一次大选,中选,都在美国屡见不鲜。
美国的州长是不是总统的下属?
不是。美国的州长是当地民众推选的政治领袖。而总统则是联邦的领袖。联邦负责全国的国防外交。但是各州有很大的自主权。
如果中国真的实现一国两制,公民直选,那么台湾选举自己的领袖,香港民选自己的领袖。大陆各省选出自己的领袖。中央政府再选出自己的领袖。中央政府和台湾,香港政府的关系,就可能比较像美国联邦政府和美国州政府的关系。
根据国学大师钱穆的研究,中国两汉时期的政治制度,其长官选拔,推选,中央地方架构等等,和今天的美国,有巨大相似性。
上世纪,国学大师钱穆经过长期考察,认为美国的制度和中国古代先贤的政治理想结合非常好。中国古代优秀的政治传统,和美国的政治实践,并不存在理念上的冲突。
华人在美国地位高不高?
华人在美国的地位这几年有了长足进步,但是,相比人数远远少于华裔的印度裔,日本裔,和人数相当的美国犹太裔,华裔的影响是比较薄弱的。
远离政治被华裔普遍认为是一条生存的信条。
但是,在美国,这种远恰恰伤害了美国华裔的地位。美国因为选举制度设计,几万张选票捆在一起,足以左右一个州的选举结果。华裔的政治潜力巨大,却缺乏组织,难以有效发出华裔社会的声音,其操作的成熟有效远远落后于犹太裔社区,甚至远远不如日裔和印度裔社区。因此,今年出现了西班牙裔政客出方案,伤害华裔,但华裔社区反应迟缓的情况。
美国政治权力合法性源泉在于民众的参与权利。放弃参与,就是放弃对美国政治的影响力。华裔要提高自己的地位,避免今年西裔伤害华裔的事件重演,只有效法犹太裔、日裔、印度裔,合法组织起来,影响美国政局。
美国是不是非常热衷在全球推广美式民主?
美式民主本身是一个杜撰的伪概念。美国的主要盟国,比如英国,加拿大,澳洲,都采用首相/总理制度,而不是美国的总统制。美国改造的日本德国都是首相或者总理管理国家。伊拉克也是总理制。法国是总统总理制。可以说美国主要盟国当中没有一个是采用美式制度的。
而相反,苏联制度被严格地拷贝给了许多国家。这也非常好理解。
任何一种民主制度的确立,无论是自发的还是引进的,都必须经过住民授权,方能成立。选民参与必然引起对制度作符合本国国情的取舍于修改。照搬美式制度几乎不可能。即使是麦克阿瑟,携二战胜利的军威,对刺刀下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造,必须要尊重日本传统,保留天皇,就是一个经典的例子。
而如果引入极权制度,不需要民意授权。因此,可以由领袖自主定夺,任意照搬。
三权分立是怎么来的?民主制度是不是就是一人一票?
民主制度首先是建立在对人的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基础上的。因此既要防止暴君的暴政,也要防止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也就是民粹。中国人对于民粹主义的狂潮应当不陌生。文革所谓大民主大批判背后就是民粹主义。少数服从多数只是民主决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少数权利不得受到非法限制和侵犯,才是民主的真正基石。所以,动不动代表中国大陆13亿人民,来否认某一地区当地人民的意愿,展现的恰恰是来源于中世纪欧洲专制思维的无知。
为了更好地从法律上保护少数权益,在制度设计上,现代国家一定要有一个非民选的,法官任期终身的司法制度。法官身任职使得法官可以顶住短期民意和行政当局不合理的压力,作出正确决定,确保司法的独立。美国历史上带有明显民粹主义性质的排华浪潮,恰恰是不为愚众所动,挺身而出,捍卫华裔尊严和权益的法官,确保了华裔社会在美国的延续。
1885年,美国通过排华法案。波士顿的法官判决,为美国军队工作过的华裔,完全有权在波士顿居留,迫使他们离开的法律是违宪的。这一判决被美国很多地方法官效仿。结果排华法案的执行被大打折扣。华裔在美国的香火,得以保留。直到1943年,排华法案被正式废除。
有了一个非民选的司法,剩下来的就是行政立法分离。通过民选来由人民授权。三权分立由此而来。中国历史上的中华民国,今天的台湾,采用的是进一步细分的五权分立。但是它们都有终身任职的非民选法官,作为制度的基石,来捍卫神圣不可侵犯的公民权利。
分享:请点击屏幕右上角按钮-发送给朋友-分享到朋友圈-分享到腾讯微博。微信号liveinus。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