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留学,取得学位,然后找工作,再申请绿卡是大多数来自中国的年轻人,尤其是没有背景的平民子弟的最主要移民途径。时至今日,这仍然是所有移民道路中代价最低,收益最大的选项。
转换途径
对于大多数留美学子而言到美国移民,一般都走一、二和三类优先。
大致要经过以下阶段:
  • 获得F1留学生签证,赴美留学;
  • 找到雇主,F1转换成H1-B签证;
  • 办妥劳工部Labor Certificate,证明该工作很难找到符合最低标准的美国人来干;
  • I-140,取得移民局移民认可;
  • I-485,将H1-B签证改为永久居留签证,也就是绿卡。
在这里F1转换H1-B和劳工部Labor Certificate尤其重要:
  • F1转换,有一年自动延期,也就是允许外国留学生在毕业后合法地在美国找工作。美国所有正规大学都有负责留学生事务的办公室,会在你毕业时替你办理。
  • PERM或者Labor Certificate是取得绿卡的关键。EB1有豁免。而这也是为什么要留在美国,留学生不容易在类似华尔街这样的地方找到突破的一个重要原因。你怎么证明你手中的工作,是美国人不想要,干不了的呢?
签证有别
一般来说,申请绿卡的最佳身份是H-1、O-1、L-1、E1/2等工作工作签证,因为移民法允许有“移民倾向”(dual intent)。
学生签证F-1和属于交流学者的J-1身份虽然也可以在美国境内递交申请绿卡,但出境重签的时候可能由于申请绿卡的事实,导致移民官认定具有“移民倾向”。如果在一段时间之内无出国计划,则可以在短期内转换成H-1、O-1等工作签证。
附-美国职业移民的五类优先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绝大多数职业移民申请都要求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请的表格。 部分职业移民的申请人需申请劳工证PERM,下面,我们将简单介绍职业移民的五个优先类型。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 (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所有第一优先的申请都必须向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表格。
包括三个具体的分类:

  • 专业领域的杰出人才 EB-1(a):
        EB-1(a)申请中的职业人才应为在其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专业领域包括艺术、科学、教育、商业、体育。要满足EB-1(a)的要求, 申请人必须提交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人在其所在领域内所获得的杰出成就,希望未来继续朝此专业贡献于美国。申请人在进行申请时并不需要已经在美国获得具体的工作职位,但在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进入美国并在申请的相关领域内进行工作。 这一类申请不需要申请劳工证, 也不需要雇主的支持。
  • 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
        EB-1(b) 申请中的职业人才是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的在某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的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 EB-1(b)申请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诺(Job offer)。通常,这个工作承诺都是由大学或者其他类似的学院或科学研究机构提供,当然也可以由私人雇主提供。
        EB-1(b)要求申请人必须:
  1. 获得永久性研究职位或者终身教学职位的承诺,并由雇主支持申请;
  2. 至少三年的相关研究经验或者教学经验;并且
  3. 在某一科学或学术领域获得国际性认可,有一定的个人成就国际性知名度;
  4. EB-1(b)的申请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进行这项申请时,未来雇主(如大学或其它研究机构)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 跨国公司主管/经理E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EB-1(c)的要求如下:
  1. 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 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及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 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4. EB-1(c) 的申请也不需要劳工证,但是在申请时,未来雇主必须提供具体的工作职位,并在I-140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了解更多关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内容,请点击EB-1 。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专业/技术人才EB-2)
这一优先类别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两种情况: (1).申请人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申请人拥有学士学位以及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2).申请人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特殊技能是指与领域内的其他人相比,申请人拥有更出色的专长。
EB-2类的名额为每年约40,000个名额(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 EB-2申请需要工作职位承诺(Job offer)和劳工证(PERM),但以下情况除外: 
  1. 申请人获得了基于国家利益的豁免(NIW); 
  2. 申请人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规定; 
  3. 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申请:
  • 如果申请需要劳工证,则需要由雇主在批准的劳工证基础上提交I-140申请。 更多关于劳工证申请的内容,请点击劳工证。
  • 国家利益豁免(NIW)的I-140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提交。目前,NIW是第二优先类别内被广泛使用的一类申请。 了解更多关于NIW的内容,,请点击国家利益豁免(NIW)。
职业移民第三优先 (技术/非技术工人EB-3)
职业移民的第三优先类别包括熟练工人(Skilled Workers)、学士学位持有人以及其它工人。 第三优先类别的名额也为每年约40,000个(占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优先类别的剩余名额。 但是,非熟练工人(Unskilled Workers)的名额数不得超过10,000个。 所有第三类别的I-140申请都需要由雇主提交; EB-3也需要申请劳工证,除非申请人是: (1).满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的申请条件; (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的规定。
EB-3包括三个具体分类:
  • 熟练工人:申请人必须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 拥有学士学位的申请人;以及
  • 其它工人:申请人能够胜任不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 了解更多关于劳工证申请的信息,请点击劳工证。
职业移民第四优先 (特殊人员移民EB-4)
EB-4特殊职业移民的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 EB-4类的申请人必须要获得I-360申请的批准。 特殊职业移民需要进行I-360申请,但美国政府的海外雇员例外,他们使用DS-1884申请。 第四优先类别包括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 宗教工作人员, 包括为宗教组织工作,具有职业素养和才能的牧师,宗教工作人员或在宗教组织中参加一项宗教使命的人士;
  • 美国政府的特殊海外工作人员;
  • 前巴拿马运河公司的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的退休工作人员;
  • 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家属;
  • 美国军队成员。
职业移民第五优先 (投资移民EB-5)
EB-5投资移民的名额占全部名额的7.1%。EB-5申请人需要提交I-526申请。为了满足这一类别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根据投资地区僱傭率的不同要投资$500,000 或 $1,000,000, 并为美国公民、绿卡持有人及其它合法居留人士提供至少10个工作机会(投资人及其家庭成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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